一、为什么制定《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二、《实施意见》共包括几部分,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包括推进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联动、推动城镇化建设与促进就业协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中扩大就业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包括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载体、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包括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完善就业培训模式、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五个方面。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防范化解事业风险四个方面。
三、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呢?
为适应新时期就业创业形势需要,《实施意见》相对以往政策有以下六个亮点:一是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就业创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创业担保贷款尝试启动信用担保,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给予50%贴息;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给予50%贴息。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与大专院校建立协作关系、能够实施见习并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青年见习基地,给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补贴、带教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四是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面,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低保家庭成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75%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50%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健全就业培训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就业培训模式,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包,对职业标准、课程、教材、师资等标准“集中打包”,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六是在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方面,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分析就业质量,研判就业形势,加强创业创新人员统计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