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务函〔2019〕45号)等文件要求,需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制度,严格按照“一口进件、阶段办理、牵头负责、并联审批、一口出件”的并联办理机制开展并联审批。此外,为推动因历史等因素无法实现并联项目的审批工作,亟需优化并联审批机制,此项工作也列入了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重点工作。《机制》起草完成后,先后两次通过例会和文件的形式向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机制》。
二、主要内容
本《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工作要求四大部分十二条。围绕“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三个方面建立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衔接配合、完善配套政策”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工作。
三、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强化“一个窗口”的功能整合,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落实牵头责任,科学合理设计并联事项,进一步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对于因历史等因素造成无法实现并联审批的事项,单一进件,快速审批,确保企业办理后续手续渠道畅通;对于新、老系统中没有项目信息,但已完成建设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验收时不重新在系统中进行项目申报,不再进行联合验收,以单办形式进行验收。
(二)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梳理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一制三化”2.0改革的基础上,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进一步扩大承诺制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应用范围,及时更新可执行的承诺办理清单,编制“审批事项明白纸”,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统一发放。对于实行承诺制的事项,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兑现的过程指导和结果监管,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三)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和项目单位政策培训,通过培训会、企业调研、网络等多角度全方位持续开展对承诺制审批、并联审批等改革政策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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