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东丽区被国家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2019年8月区政府发布《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确定了我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8月,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89号)
3.《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东丽政办函〔2019〕13号)
三、制定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背景、资金范围、使用原则、各相关单位管理职责等;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明确了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项目;第三章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的相关要求、流程及使用周期;第四章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明确了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机制、要求和工作流程等;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限等。
四、重点内容说明
1.支持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2.支持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3.支持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4.支持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5.支持培育区域性知识产权聚集区;
6.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解读机关
文本解读机关:东丽区知识产权局、东丽区财政局。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