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贯彻执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市委土地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和日常监管职责,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函》(津规资源函〔2020〕384号)的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了《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
二、征求意见过程
《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扫黑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法院、国家电网东丽供电分公司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25家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机构职责、考核与奖惩措施、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明确三级田长职责
结合东丽区实际,设立区、街、村三级田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网格化监管。一级田长责任单位为东丽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并监督二级田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二级田长责任单位为东丽区八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三级田长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三级田长责任单位为各涉农街道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充分压实村级田长监管责任,对本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
(二)建立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25家单位组成,全面履行田长制各项管理职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厘清管理责任。
(三)明确考核和奖惩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管理机制。为确保田长制有效推进落实,进一步落实属地街道管理职责,《方案》中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措施,检验田长制实施成效。主要分为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情况、违法用地年度新增情况、新增违法和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年度整改情况等三方面。依据年度下发卫片和巡查情况按宗计分,按照计分排名确定考核结果。
二是构建多元化补偿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市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补偿激励机制的要求,初步构建全覆盖、立体化、多元化的管控+激励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田长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责任。由一级田长责任单位统筹区级田长制奖励专项经费,按照二级田长责任单位承担的耕地保护面积比例分摊,形成奖补经费的基准数额,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拨付给二级田长责任单位。其中,实现违法占地清零的,按照100%全额发放并予以通报表扬;其他二级田长责任单位按照排名先后确定发放比例,依次予以发放奖补经费;排名后两位的二级田长责任单位不予发放并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三级田长责任单位的奖励措施由二级田长责任单位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落实田长制,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东丽区田长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运行田长制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接基层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互通联动,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坚持网上导控与线下处置相结合,主动引导与舆情管控相结合,确保掌握主动,提炼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长效机制切实有效执行。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落实工作的监督,对发现整治违法占地行为推诿扯皮。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说明
根据《东丽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不属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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