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7 17:50      来源:东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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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丽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91025日,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军会议。会议强调,军队的职责是打仗和准备打仗,地方党委、政府就是为打仗和准备打仗服务,要求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依据《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市委、区委精神,结合东丽实际,制定此《办法》。

2.《东丽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充分发挥双拥工作优势作用,围绕解决部队官兵普遍关切的后院问题,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为保障,以实现随军家属稳定就业为目标,探索建立政策+协调的就业安置工作模式,努力解除驻官兵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强驻官兵和随军家属获得感、幸福感。

3.制定《东丽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主要有哪些依据?

依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及其家属就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对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以及其他用工单位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也作了原则性规定,及《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

4.《东丽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措施》主要政策内容?

措施》按照依法优待体现公平、因地制宜分类安置、统筹兼顾注重配套、增强刚性便于执行、军地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对随军家属范围界定、安置原则、组织领导、军地职责、安置方式、扶持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措施》共29条。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背景意义,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适合人群,第三条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相关主体部门应承担在义务,第六条明确建立本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和单位组织构成,第七条明确了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第八条明确了区人社部门根据职能配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第九条明确了区武装部是本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部队牵头单位及职责,第十条明确了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的接收原则,第十一条明确了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的接收原则,第十二条明确了随军前在中央或外省市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的接收原则,第十三条明确了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第十四条明确了有条件的驻区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等内容,第十五条明确了优先安置的范围,第十六条明确了自主创业的有关优待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按规定予以免息(根据国家和市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随调)。第十七条明确了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的有关事项,第十八条明确了优先推荐就业的有关情况,第十九条明确了帮助就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条明确了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落实程序等,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停发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情形,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落实截止时间,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当召开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会议,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工作和双拥模范区考评内容,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不得享受相关安置政策的情况,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享受的优待,追回所得,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驻区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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