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 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3 08: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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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步伐,全力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示范带动力强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有效提升种植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0号)精神,结合东丽区实际,编制了《天津市东丽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津丽农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就该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以落实东丽区2021年新建5000亩设施农业的总体建设任务为总目标,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的设施农业品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为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菜篮子”供给保障能力,助力我区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方案》提出,设施农业建设应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总体要求,在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的总体要求下合理选址。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实施备案和监管。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坚决杜绝出现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现象。

《实施方案》要求,设施农业(种植业)的主推棚室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智能连栋温室;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节能日光温室;保暖式钢骨架大棚;钢骨架大棚。

《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东丽区设施建设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保障供给、调优结构原则;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原则;耕地保护与设施建设兼顾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设施农业补贴标准为:一是智能连栋温室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亩4万元补贴。二是日光温室(包括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节能日光温室)按照建筑面积给予2万元/亩补贴。三是钢骨架大棚(包括保暖式钢骨架大棚、钢骨架大棚)按照建筑面积给予0.5万元/亩补贴(看护房/耳房面积不纳入补贴)。并从做好项目申报、验收、资金发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并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做好用地保障、强化用水保障、强化督导问责、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政策解读单位: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22-843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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