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即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单校划片。
2.问:户籍 (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回本区上初中?
答: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问:户籍 (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能否回户籍就读初中?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户籍 (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小学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4.问: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能否在东丽区就读初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四证”:(一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三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问:东丽区小学毕业生如何报名本区内招生的民办校?
答:东丽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区内招生民办校的,要通过东丽区自建的“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由东丽区中招办下载学生报名数据,再根据报名学生数据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问:报名东丽区内民办校,但未被民办校录取,这样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就读初中学校?
答: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7.问:学生在东丽区某小学毕业,但户籍是本市外区,能否在东丽区升入初中学校?
答:根据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学生家长须向东丽区中招办提出在本区升学的申请,可根据家长本人的房屋地址免试就近到学区片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由东丽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到尚有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