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湖街“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
为切实推进阳光、开放、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东丽区“政府开放周”活动制度(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开放式政府治理,阳光化政府建设。把政民互动作为基本形式,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本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旨在通过“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参与度,使政府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响应群众要求和呼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活动主题
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拟定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
天安智慧港A4座3楼,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三)活动开放对象
邀请开放对象人数8人左右。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关心东丽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代表、基层群众,具体组成如下: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街人大办、党建办邀请;
2.辖区内企业代表4名,由街财经办邀请;
3.邀请关心东丽湖发展的群众代表2名,自愿报名。
(四)活动议程
1.进东丽湖街道办事处(机关开放)
上午9:00-9:30。在“政府开放日”当天,邀请开放对象代表前来参观东丽湖街道运转情况,向公众全方位介绍和展现街道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和创新成果等。(参观财经办、公共管理办、投资促进科、网格中心)
2.进主任办公会讨论会议(会议开放)
上午9:40-10:00。参观后,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讨论会议,观摩集体讨论会汇报流程,了解东丽湖行政决策流程,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列席议题为:关于2021-2022年东丽湖街水质监测服务项目签订合同的请示。(综合治理中心汇报)
3.会议座谈
上午10:10-11:30。列席东丽湖城市管理研讨会,为东丽湖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四、活动参与办法
活动方案在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上公告,同时在东丽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意参加活动的公民和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反馈东丽湖办公邮箱,报名参加。办公邮箱:dlqdlh30@tj.gov.can。报名截止日为12月22日下午4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活动流程,保障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井然有序。
(二)注重质量,务求实效。要立足于群众需求,加强“政府开放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服务基层,面向群众,真正把政策、服务送到企业。
(三)搞好宣传,按时上报。要充分利用“多彩东丽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
(四)倾听意见,合理采纳。在活动过程中,积极收集、整理、采纳各位代表、公众的意见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给予采纳。
(五)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开放日活动人员参加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查验行程绿码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注意事项
(一)参观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东丽湖天安智慧港A4座3楼门卫处实名登记。
(二)申请人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三)收到申请后,东丽湖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邮箱回复,请申请人关注回复情况。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22-24880668
附件:1.东丽湖街“政府开放日”报名表
2.东丽湖街关于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的相关要求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东丽湖街“政府开放日”活动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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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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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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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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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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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办公电话: | ||
14天内是否离津(何时赴何地,返津时间,核酸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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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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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东丽湖街关于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主任办公会的相关要求
第一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谏言,能客观反映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年满18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我区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区外户籍人员;
(三)关心支持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能按时列席会议。
第二条
被邀请列席的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
(二)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三)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有意见、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提交;
(四)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被邀请列席的社会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列席会议,出具身份证件,履行签到手续,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二)发言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
(三)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会群众等进行宣传;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前事项、会议讨论过程以及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资料及时交回;
(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报告并现场出示“健康码”绿码、“接种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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