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造价服务项目合同(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5 14:4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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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造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RKJ202353

甲    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    方: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代理机构:天津诚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委托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造价服务项目(第 1  包)(项目编号:CRKJ202353)的招标文件要求及天津诚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的该项目;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3年造价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含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委托方可向受托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4、按照受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6、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

  7、委托方为委托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8、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9、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有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10、其他;

三、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4、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看站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7、因受托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委托人委托具体服务事项后,由受托人填写“委托单”,交委托人审核,委托人审核无误后,委托单一式2份,双方盖章,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1份,作为付款依据。

9、甲方与乙方应同时签订《阳光协议》,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拉拢、围猎、腐蚀等不正当行为。项目金额预留5%作为廉政风险保证金。如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将扣除廉政风险保证金。并将次行为记为重大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合同金额

  1、合计金额: 284400 元(大写:贰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

  2、预算50万元及以上项目价格基准:参考《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136号】,折扣 79 折。  

                                      单位:‰(单独标注的除外)

收 费 项 目

收费基数

划 分 标 准 (万 元)

≤100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总造价

3.4

3.2

3.0

2.4

2.0

1.6

编制标底(含清单)

3.6

3.4

3.1

2.6

2.0

1.7

编制施工图预算

3.6

3.4

3.1

2.6

2.0

1.7

 3、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服务项目最低收费标准

  

序号

总预算(万元)

单件成果文件最低收费

1

50万-30万(不含本数)

1500

2

30万-10万(不含本数)

1000

3

10万及以下

500

2、合同金额由本项目委托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依据委托事项每6个月支付一次造价服务费。受托方在委托放支付咨询费前先行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支付给受托方公司账户。

3、合同终止情况:

合同履行至完成合同的总金额为止(服务期1年)。

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未达到合同的总金额的,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合同时效

  1、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      日终止。

  2、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 签订委托单后10日内  

  3、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自委托放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后5日内

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受托方另行商定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

  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因受托方的单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咨询报告,每逾期一日按照该委托单的服务金额,支付委托方3 %违约金,受托方逾期超过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据实赔偿委托方损失。

3、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4、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2)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采购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根据《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货物和服务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管理的通知》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阳光协议(详见附件)。

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__,天津诚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八、有关事项说明

甲方: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联系电话:022-24945281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单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


工程总造价


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


委托时间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附件:《阳光协议》

阳光协议

甲方(采购人、招标人、发包单位):                         

乙方(供应商、承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腔投资的工程项目)领域廉政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以及东丽区关于加强对货物、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以及东丽区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货物、材料生产厂和供应商,推销产品;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未经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而使用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和材料、设备;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四、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并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本协议作为项目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由甲乙双方互相监督执行。

七、建立廉政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协议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阳光协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程度,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涉及1人次或折合市场价值2000元以内,按合同总额5%且不低于给付金额5倍违约赔偿。违反本协议规定涉及2人次或折合市场价值2000元以上的5000元以内的,按合同总额10%且不低于给付金额10倍违约赔偿。违反阳光协议规定涉及2人次以上或折合市场价值5000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暂停合同执行,并单方解除合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认失信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同意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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