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市政园林所金钟街仁瑞路、 金丽道等道路维修项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4-03-12 15: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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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东丽区市政园林所金钟街仁瑞路、

金丽道等道路维修项目

服务合同


东丽区市政园林所金钟街仁瑞路、金丽道等道路维修项目

                                   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CRKJ202402

甲方(章):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园林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0MB1J53398M

法定代表人:韩毅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联系人:芦鑫

联系方式:84375102

乙方(章):中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YP0E0N

法定代表人:朱雪梅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国泰大厦2号楼-1029

联系人:王志明

联系方式:18698170250

甲、乙双方根据东丽区市政园林所金钟街仁瑞路、金丽道等道路维修项目(项目编号:CRKJ202402的招标文件要求及天津诚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的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名称:东丽区市政园林所金钟街仁瑞路、金丽道等道路维修项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拆除工程

2

垃圾弃运(运距5km)

m3

2021

20.7

41842

3

铣刨4cm厚沥青混凝土

m2

8640

8.97

77489

4

铣刨6cm厚沥青混凝土

m2

3850

14.55

56016

5

拆除18cm厚二灰碎石

m2

1550

15.06

23340

6

拆除人行道铺装

m2

2710

7.28

19738

7

拆除15cm厚12%石灰土

m2

2100

14.06

29525

8

拆除混凝土侧石

m

780

9.6

7491

9

拆除混凝土缘石、 树池石

m

1080

6.29

6795

10

车行道维修

11

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m2

8640

54.23

468589

12

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m2

3850

66.39

255594

13

18cm厚石灰粉煤灰碎石(6:14:80)

m2

1550

54.02

83732

14

下封层

m2

3850

5.32

20490

15

透层

m2

1550

3.29

5096

16

粘层

m2

8640

1.94

16740

17

玻纤格栅

m2

6912

10.11

69888

18

人行道维修

19

调整普通面包砖

m2

1560

49.81

77700

20

更换普通面包砖

m2

1150

83.33

95830

21

15cm厚石灰土基层(12%)

m2

2100

45.18

94878

22

附属设施维修

23

更换C30混凝土侧石

m

560

66.58

37286

24

更换C30混凝土缘石

m

300

36.06

10819

25

更换C30混凝树池石

m

260

36.87

9585

26

调整混凝土侧石(侧石利旧)

m

220

35

7701

27

调整混凝土缘石(缘石利旧)

m

320

17.63

5640

28

调整混凝土树池石(树池石利旧)

m

200

17.48

3496

29

检查井加固、调整高度

60

361.4

21684

30

收水井加固、调整高度

40

139.15

5566

31

热熔型标线

m2

2390

42.91

102548

32

更换或新设路名牌

2

1622.5

3245

33

桥梁附属

34

桥梁基座花岗岩贴面(2cm花岗岩板+M10水泥砂浆)

m2

3

270

810

各项合计



1659153

35

安全文明施工

1


29228

36

夜间施工

0


0

37

二次搬运

0


0

38

冬雨季施工

0


0

39

非夜间施工照明

0


0

40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1


992

41

半幅施工

1


14682

42

平地机进出场及安拆

台·次

0


0

43

大型机械设备压路机

台·次

0


0

4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台·次

60

93.72

5623

45

其他措施费

1

49

49

措施费合计



50574

46

税 金

1


153875

总 计



1863602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陆佰零贰元整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186360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陆佰零贰元整 )。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乙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维修量,已包含甲方应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保修、管理费、规费、保险、利润、税金、措施费(夜间施工、大型机械进场费、排水、格栅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该服务项目以甲方向乙方下发的任务书或开工单为准,根据实际发生维修量进行计量,再根据计量确认价款。额外发生、不可预见的超出合同的内容,按照签证及洽商,经双方确认的维修量由第三方审核后定价进行结算。付款资料齐备经甲方审核合格后,30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待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资料并进行项目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尾款。

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项目服务实际发生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超过合同总价款的部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银行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中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2010501040014982

账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程林庄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0MA06YP0E0N

企业办公电话:

18222787851

合同期间,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若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且有2年保修期。 

第五条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第六条 各方代表

甲方代表:李林刚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13920317616                                  

乙方代表: 王志明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18698170250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该服务项目以甲方向乙方下发的任务书或开工单为准,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维修项目的技术和范围。

3.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4.甲方负责交通道路管制手续及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具备进场条件。

以上条款如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该服务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设计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维修,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及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3.乙方在收到甲方下发的任务书或开工单后立即组织开工,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维修计划、实施方案,其他资料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提供。

4.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项目要求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强化现场管理力度以满足施工及甲方管理的要求。

5.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机械必须有车辆合格证及车辆年检合格证,大型机械需要具有操作证。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甲、乙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维修增加费用。

7.进场后,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或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8.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维修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9.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10.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1.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如无操作证、违规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负责提供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设备测试等。

14.同甲方共同签订阳光协议和质量保证补充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

15.维修养护过程中做好隐蔽验收记录,隐蔽前应由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

16.施工中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现有道路设施等要进行保护,如施工中造成上述设施破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17.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环保要求及“六个百分百”。若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要求,被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应积极整改,拒绝整改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区、市级相应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若区、市级无相关要求,根据整改后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对甲方进行相应处罚,原则上:被甲方发现的将从中标合同价款中扣除1万元/次,被区级巡视通报的将从中标合同价款中扣除5万元/次,被市级巡视通报的将从中标合同价款中扣除10万元/次。罚款将从应支付的维修款中扣除。

18.养护过程中涉及的材料、机械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及环保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规范标准执行),其中涉及材料建议采用区域内口碑较好的大品牌产品;机械设备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悬挂于机械醒目位置。

19.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保留影像资料,包括: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后。对于隐蔽工程需每步保留影像,要求影像资料日期时间等准确清晰,并每月末定期上报甲方当月完工情况。

20.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交通道路管制手续等相关工作。

以上条款如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质量要求: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十条 保修期:

本维修服务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自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发生维修情况或出现重复维修情况,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维修后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为及时止损,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将从应支付的维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2.因乙方原因维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待乙方修复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乙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将从应支付的服务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间接损失、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第十二条 质量验收

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后,组织乙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招标现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项

甲方(章):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园林所   乙方(章):中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国泰大厦2号楼-1029

电话:022-84375102                   电话:18698170250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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