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设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18: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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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形成政企沟通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设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本市涉及城市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学校等。

    二、资格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三)具有熟悉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四)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五)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六)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记录;(七)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一)主动宣传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二)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应邀参加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等;(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反映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期限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聘任期限均为3年,本期届满之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重新申报。选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履行职责、及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对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

    五、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六、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并按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将word申报表及其扫描盖章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如,申报单位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即材料发送至和平区城管委指定邮箱)。各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或者实地考察,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最终选定名单,向联系点企业授予牌匾或者颁发证书。


    1.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2.各区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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