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振生(身份证号码:120102********235X):
你在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先锋路与变电所路交口东南侧、小齐洗车东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经查:此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4日对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万街行拆字(2025)43号),因你未拆除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津东丽综执决催字(2026)第004号,你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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