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兰(身份证号:120102********2042):
你在东丽区丰年村街丰年南里8号楼3门南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经查:此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丰年村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5月14日对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丰年村街行拆字(2025)011号),因你未拆除违法建设,丰年村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5年7月14日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津丽丰年村街行催字(2025)011号),你经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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