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刘跃颖)

发布时间:2026-02-10 10:0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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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颖(身份证号码:120106********4528):

你在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溪堤颂园66-1西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经查:此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30日对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华新街限拆字【2025】第14号),因你未拆除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626日向你送达了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津东丽综执拆催告字(2026)第015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报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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