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国庆:(身份证号码:232102********4419):
你在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利津路71号B区1层北1间东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经查:此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5日对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张贵庄街拆字【2025】002号),因你未拆除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6年2月5日向你送达了《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津东丽综执拆催告字(2026)第016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报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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