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王兆生、彭国义)

发布时间:2026-02-10 10:2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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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生(身份证号:120110********1815)、彭国义(身份证号:120110********1816)

天津市东丽区外环东路与津滨大道交口西北侧,加油站南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经查:此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万新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23日对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万街行拆字(2025)27号),因你未拆除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6年25日向你送达了《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津东丽综执拆催告字(2026)第024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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