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百中学空调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8-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天津市第一百中学空调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18-02)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受天津市第一百中学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百中学空调购置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百中学空调购置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8-0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5匹壁挂式空调205台及空调连接管,漏空开,电源线及空调插座,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的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空调机 59.45
三、项目预算 59.4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6-25到 2018-07-0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zfcgmj@126.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2-84375906 张女士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后与中心联系,免费提供。联系人:电话:022-84375906 张女士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6月25日9:00至2018年7月2日17:00。(二)报名时间、方式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每日9:00-11:30,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三)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7-0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7-0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7号二楼208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郝先生 2.联系电话:022-8437698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百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紫英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邹宗义:022-84933657-62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698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第一百中学、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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