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发布时间:2022-11-14 13: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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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关于你在东丽湖观澜御景庭苑29-1北侧涉嫌实施私搭乱建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请你于 2022  12  15 日前到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文号:津丽东丽湖行询字(2022)275号)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询问通知书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津丽东丽湖行询字(2022)275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

关于你在东丽湖观澜御景庭苑29-1北侧涉嫌实施私搭乱建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请你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到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法人)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室外搭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

4.室外搭建部分造价资料、付款凭证。

如产权人不能到场,请产权人签写委托书并按手印(产权人为公司的盖章)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及以上材料。

办案人员: 马先生 联系电话:022-24889239

 崔女士 联系电话:022-24889239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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