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关于你在东丽湖观澜御景庭苑29-1北侧涉嫌实施私搭乱建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请你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到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文号:津丽东丽湖行询字(2022)275号)。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询问通知书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询 问 通 知 书
津丽东丽湖行询字(2022)275号
观澜御景庭苑29-1产权人 :
关于你在东丽湖观澜御景庭苑29-1北侧涉嫌实施私搭乱建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请你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到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身份证原件(产权人为法人)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室外搭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
4.室外搭建部分造价资料、付款凭证。
如产权人不能到场,请产权人签写委托书并按手印(产权人为公司的盖章)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及以上材料。
办案人员: 马先生 联系电话:022-24889239
崔女士 联系电话:022-24889239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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