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郭东海,边艳秋)

发布时间:2025-06-03 15:1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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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东海,边艳秋

经查实,你在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实施违法安装“二道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对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二道门”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东丽湖行拆字(2024)092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dlqsfj10@tj.gov.cn),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3日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东丽湖行拆字[2024]092

郭东海,边艳秋


经查实,你在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实施违法安装“二道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对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二道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处罚事项,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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