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海,边艳秋: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津丽东丽湖行拆字[2024]092号
郭东海,边艳秋:
经查实,你在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实施违法安装“二道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对东丽湖绿洲馨园22-1-501门前楼道“二道门”于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对上述处罚事项,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 6 月 3 日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