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下发《通知》为养老服务机构减负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下月起,本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天津市养老服务机构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暂按本市规定的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用水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管道天然气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用热价格按当地规定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执行。上述电、水、气、热价格政策只适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将房屋出租,且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