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5〕3356号)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细则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6〕20号)要求,近日,我区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计划开始实施。我委成本调查科监测人员深入天津市世纪兴种养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振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两个监测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就此次监测工作主要需填写员工平均收入、实际在岗人数、新增人数和离职人数这四项监测指标的填报流程进行了简单培训和指导,并与监测单位建立了联络员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