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对教育收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发改委对教育收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鉴于每年的7月至9月份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季和开学季,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委价格管理科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单位的收费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利用校内网、公示栏、公示牌等多形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完善公示内容。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代办项目,学校应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的原则,独立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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