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1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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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近期,市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我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按服务项目划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安设备、工程监理、设计、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收费。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后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为最高收费标准,各管理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新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勘察、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管〔2012〕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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