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2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降低涉及企业的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降低下列涉及企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由900元降为7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三)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四)证明对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由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1000000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元,统一改为按件计费,每件700元。
(五)证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或行为,对法人、其他组织由每件500元降为400元。
(六)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对法人、其他组织的合同等比较复杂的法律文书由每件收费500元降为400元。
三、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对涉及企业的司法鉴定时,其收费标准应按照不高于基准价收取,取消上浮40%的幅度。
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放开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