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773号)要求及我市有关公共事业领域价格重点检查通知要求,我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对我辖区内供暖企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供暖企业单位 16户次。对我区供热站下属的6个分站,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10个分站,进行了重点检查,涉及133个居民取暖小区,5个非居民取暖单位。重点检查了供热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检查的同时,我委检查人员向供暖企业和供热站负责人宣讲了供暖收费相关价格政策。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价格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我区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