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东丽区发改委邮箱(dlqfgw07@tj.gov.cn)。
附表: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5年 4月18日
(联系人:杨康; 联系电话:84375639)
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3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难以落实 | |
责任单位 |
东丽区发改委 | |
整改目标 |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
整改措施 |
一是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控煤工作安排,定期做好对天钢、天焦和钢管公司的用煤情况每月每旬的数据报送,监督企业用煤情况。二是区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前往天钢、天焦和钢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控煤指标。三是区发改委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对于预测可能超出控煤指标的情况,及时约谈天钢、天焦和钢管公司,压实控煤指标。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科学合理下达控煤指标。采取企业用煤数据月报旬报制度,每月前往用煤企业实地检查,及时监督用煤情况变化。二是根据煤炭消费情况及时约谈企业。我区高度重视,于7月31日约谈了天钢、天焦和钢管公司,各企业均对上半年煤炭消费情况和下半年节煤措施进行了说明。三是促成企业签订控煤目标承诺书。为确保完成202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天钢、天焦和钢管公司签订控煤目标承诺书,承诺完成2024年控煤目标。 经以上措施,在企业全力配合下,东丽区圆满完成了2024年东丽区用煤任务目标。 | |
整改时限 |
2024年年底 |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杨康,电话:8437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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