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交警支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健全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总队《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保障总体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东丽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客运车辆群伤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东丽分局交警支队成立由支队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各大队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三、先期处置
支队二级指挥平台接重特大交通事故等警情后,立即通知属地大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迅速报告支队主要领导。
各属地交警大队接到支队二级指挥平台重大事故警情指令后,大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赶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情况初查。初查情况应准确并及时报告支队主要领导。初查情况包括:一是交通事故的时间和地点;二是交通事故的类别和车辆情况;三是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当场死亡人数。同时,第一时间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增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属地交警大队应按有关规定,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清障救援、运尸车等实施救援处置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支队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现场指挥领导按照行政级别顺序确定。
四、现场处置
(一)秩序管理大队和属地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工作。
1.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
2.疏导往来车辆,维护现场秩序,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现场。
3.在现场外围开辟抢险通道,保证消防、急救、环保、救援等部门和领导车辆进出有序通畅。
4.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保障现场处置的有序、顺利。
5.设置应急车辆停放点位,引导车辆在警戒区域内依次停
放,车辆开启警灯、示廓灯。
6.秩序管理大队根据需要调配管界其他大队增派警力支持。
7.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做好现场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
(二)事故处理大队负责组织属地大队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属地大队在现场设置调查访问组、勘查勘验组、信息情报组。
调查访问组
1.现场调查访问,确定并记录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或与属地大队做好交通肇事嫌疑人的移交工作。
2.寻找并记录交通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的人员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收集并记录证人证言。
3.对伤亡人员的身份、人数和伤势程度及去向进行核实确认、编号登记。
勘查勘验组
1.依照相关法律和标准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笔录。
2.依照相关法律和标准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记录、固定、提取,必要时应商请刑侦部门派员参加。
3.对现场遗留物进行登记、保存。
4.按照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相关标准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照相。
信息情报组
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在最短的时间将准确的事故信息形成要情快报,上报支队并做好续报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录像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大队DV员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全程录像工作,并刻录成光盘,移交事故处理大队。
(四)综合保障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与分局和属地大队指挥系统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全面掌握事故有关情况及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向支队
领导报告,传达支队领导指令,部署并督促落实。
3.掌握赶赴现场单位的救援情况。
4.对各属地大队报送的事故要情进行文核并报支队领导审核后,上报分局和交警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支、大队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按照本预案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工作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大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按预案要求调集警力,立即赶到现场,向支队指挥平台报告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其他参与处置部门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按预案要求和支队指令开展工作。
(三)保障有力,规范处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工作规范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并保证完好。特别是处理尸体时,应使用文明的方式,对死者要尊重。事故现场勘查时,加强警戒和车辆、人员的安全疏导,确保事故处理人员和救护人员的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
(四)依法处置,严格纪律。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因处置不力、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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