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
3. 民法典(物权篇)
4. 党内法规;
5. 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6.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
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 |
1.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党群科,执法监督科、各科室配合 |
长期坚持 |
2.党内法规、文件学习 |
党群科,各科室配合 |
长期坚持 | ||
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
党群科,各科室配合 |
4月 | ||
4.“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
党群科,各科室配合 |
4月 | ||
5.“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
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各规划和土地管理所,各科室配合 |
5月 | ||
6.“6.25”全国土地日普法宣传活动 |
资源保护管制科,自然资源调查权益和不动产登记科,各科室配合 |
6月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 |
执法监督科,各科室配合 |
长期坚持 | ||
8.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专项普法活动 |
执法监督科,各科室配合 |
12月 | ||
9.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执行 |
各职能科室依职权开展,其他科室配合 |
长期坚持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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