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2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金钟出让三区(606)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津规资源函[2021]89号)批准征收土地43.4452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金钟出让三区(606)地块;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南何庄村土地; 南:博明道;
西:祝捷路; 北:南何庄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钟街大毕庄村集体土地0.26237公顷(合3.935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26237 |
3.9355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26237 |
3.935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3.50万元/公顷,计58.63969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21年3月19日为止),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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