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8]927号批准征收土地78.92860公顷。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 建设单位:津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 建设项目: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北辰区段)项目
3、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北辰区
三、 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涉及华明街北于堡村集体土地3.24599公顷(合48.689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1.76636 |
园地 |
0 |
林地 |
0 |
牧草地 |
0 |
其他农用地 |
0.86134 |
建设用地 |
0 |
未利用地 |
0.61829 |
合计 |
3.24599 |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93.00万元/公顷和105.00万元/公顷。其中93.00万元/公顷的区片2.81008公顷、105.00万元/公顷的区片0.43591公顷,共计307.1079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5人,其中劳动力13人,农转非25人。采取货币、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征收土地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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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冷鹏飞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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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4858505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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