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6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3号)批准征收土地12.236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向阳村土地; 南:三合庄村土地;
西:流芳台村土地; 北:三合庄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桥街三合庄村集体土地2.17143公顷(合32.571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7684 |
2.65260 |
建设用地 |
1.99459 |
29.9188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17143 |
32.571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299.65734万元。
根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金桥街么六桥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已支付土地补偿事宜的批复》(东丽政复[2021]72号),已支付三合庄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12110万元,折合10.86万元/亩(含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补偿超出了本次征地区片价,因此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物按照《东丽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地上物拆迁补偿资金审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其相关权利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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