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6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63号)批准征收土地12.236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津北公路(驯海路-旭阳路)改建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金桥街道农民集体土地; 南:新兴村土地;
西:天津市人民政府(津北公路);
北:天津市人民政府(津北公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立街新兴村集体土地1.27588公顷(合19.138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52718 |
7.90770 |
园地 |
0.03353 |
0.50295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9964 |
1.49460 |
建设用地 |
0.61553 |
9.2329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1.27588 |
19.1382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4.50万元/公顷,计273.6762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7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村集体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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