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2月6日,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东丽区段、滨海新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78号)批准征收土地45.66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东丽区段)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一村土地; 南:唐山村土地;
西:苗街村土地; 北:唐山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军粮城街唐山村集体土地0.8908公顷(合13.36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355 |
0.532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7764 |
11.6460 |
建设用地 |
0.0789 |
1.183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8908 |
13.362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122.9304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军粮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