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华明街赤土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华明-东丽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华明-东丽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丽桐路(金钟河道-东丽大道)、光泰道(智景东道-云锦道)、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地块一:(丽桐路)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东丽大道、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金钟河道,面积约1.0714公顷;
地块二:(光泰路)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东丽区人民政府用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赤土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101公顷;
地块三:(云锦道)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赤土村土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东丽区人民政府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372公顷;
涉及征收华明街赤土村集体土地三宗地块面积约2.175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6月21日起,由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至7月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
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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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冷鹏飞
联系电话:8485850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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