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华明街永和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东侧桥头)改建工程可行新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津汉公路(华明街北塘排水河-金钟河桥东侧桥头)改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现状津汉公路两侧共计两幅地块的土地,面积约0.1950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7月8日起,由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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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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