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4年第三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19号)批准征收土地43.68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茗华道北侧地块项目;
3.土地用途:防护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其他交通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绿地、水域、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李家台村集体土地;
南至:刘台新村集体土地;
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
北至:天津市詹鑫工贸有限公司用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军粮城街道刘台新村集体土地23.2008公顷(合348.01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18.5639 |
278.458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4.6247 |
69.370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3.2008 |
348.012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万元/公顷,计3201.7104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52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军粮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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