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7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5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02号)批准征收土地2.17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湖现代服务业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丽桐路(金钟河道-东丽大道)、光泰道(智景东道-云锦道)、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地块一:(丽桐路)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东丽大道、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金钟河道,面积约1.0714公顷;
地块二:(光泰路)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东丽区人民政府用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赤土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101公顷;
地块三:(云锦道)东至赤土村土地、南至赤土村土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东丽区人民政府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372公顷;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华明街赤土村集体土地2.1753公顷(合32.62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1.0714 |
16.071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18 |
0.027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1021 |
16.531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2.1753 |
32.629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09.5万元/公顷,计238.1953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安置。
涉及东丽湖现代服务业服务中心鱼塘、灌木,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赤土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9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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