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9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2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北塘站)-(军粮城街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67号)批准征收土地0.44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轨道交通Z2一期工程(滨海机场站~北塘站)-(军粮城街段)项目;
3.土地用途: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司令部农场一分厂土地;
南至:山岭子村空地;
西至:东金路;
北至:山岭子村养殖坑塘。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军粮城街道山岭子村集体土地0.4400公顷(合6.600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01 |
0.001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4399 |
6.598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400 |
6.600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38万元/公顷,计60.7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安置。
涉及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电力塔,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
涉及山岭子村树木、塘、坟墓,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法〔2022〕3号)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不涉及青苗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军粮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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