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欢坨村)

发布时间:2026-01-19 10:57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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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2026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61号)批准征收土地0.33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东盛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50MW生态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欢坨村土地;            南至:欢坨村土地;

西至:欢坨村土地;            北至:欢坨村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金钟街道欢坨村集体土地0.3361公顷(合5.04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

(亩)

耕地

0.3361

5.041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3361

5.041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09.5万元/公顷,计36.8029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8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欢坨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通过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8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金钟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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