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12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5年第八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238号)批准征收土地5.10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弘锦道(机场大道-弘轩道)项目;
3.土地用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范庄村集体土地;
南至:范庄村集体土地;
西至:北坨村集体土地;
北至:范庄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华明街道范庄村集体土地3.5981公顷(合53.971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
耕地 |
3.4312 |
51.468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1669 |
2.5035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3.5981 |
53.97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万元/公顷,计496.5378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安置。
涉及范庄村玉米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9人,采取社会保险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版权所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 东丽区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