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及鉴别真伪方法

发布时间:2010-12-04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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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及鉴别真伪方法

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及鉴别真伪方法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营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普及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现将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防伪知识以及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一、纳税人取得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取得发票时,首先应鉴别发票真伪;

(二)查看发票全部联次是否一次性填开,发票联项目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开票日期、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是否填写齐全,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名称一致;

(三)发票是否在票面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开具;

(四)查看发票填开金额是否超出票面规定的最高限额;

(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旧版行业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及识别真伪方法

自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1. 行业专用发票一律印有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灯照射下呈橘红色反应。

3.行业专用发票采用“第二代干式复写纸”印刷的有: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三联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三联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三联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四联。

4.其他行业专用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

鉴别真假发票的方法:

1.通过紫外线灯照射发票联上椭圆型“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呈橘红色反映。

2.查验发票联用纸。使用水印纸印制的发票联,对着阳光可以观察到纸里的菱形图案、菱形中有SW字样的水印。如无水印图案或水印图案不清晰的为伪造的发票,或虽然发票联有水印图案,但水印边界较纤细的为伪造的发票。

使用“第二代干式复写纸”的发票联,可以采取把发票联放在一张白纸上,用指甲轻划一横道,发票联背面划痕处涂层呈白色完全脱落状态,脱落的涂层完全转移到白纸上,如达不到以上效果则为伪造的发票。

3.通过发票代码识别。

发票代码为112000920132的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为伪造的发票;

发票代码为112000820135,票面最大开具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为伪造的发票; 

发票代码为112000820136,票面最大开具金额达到千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为伪造的发票。

发票监制章编号“津—7”的发票,为伪造的发票。

自2009年10月1日起,以下种类行业专用发票废止。凡2009年10月1日后开具的以下种类行业专用发票,纳税人应拒收。

1.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四联百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10143,112000510143,112000610143,112000710143,112000810143。

2.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五联百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10153,112000510153,112000610153。

3.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七联百万元版,未曾印制。

4.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三联百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10136,112000510136,112000610136,112000710136,112000810136,112000910136。

5.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三联千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10135,112000510135,112000610135,112000710135,112000810135,112000910135。

6.天津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四联十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42,112000520142,112000620142,112000720142,112000820142。

7.天津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五联十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52,112000520152,112000620152,112000720152,

8.天津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六联十万元版;未曾印制。

9.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二联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21,112000520121,112000620121,112000720121,112000820121。

10.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三联十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32,112000520132,112000620132,112000720132,112000820132。 

11.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三联百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36,112000520136,112000620136,112000720136,112000820136,112000920136。

12.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三联千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20135,112000520135,112000620135,112000720135,112000820135,112000920135。

13.天津市统一发票(中英文对照版)四联无限制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60102,112000560102,112000660102,112000760102,112000860102。

14.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四联十万元版;历年发票代码为:112000430142,112000530142,112000630142,112000730142。

三、新版行业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及识别真伪方法

自2009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天津市普通行业专用发票,发票种类分别是:天津市货物销售专用发票三联千元版、百元版;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三联千元版、百元版;天津市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四联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其防伪措施如下:

新版天津市普通行业专用发票原有防伪措施不变,增加了新的防伪措施,即:发票联中大写“仟”位、“佰”位空白处经全部发票联次一次性复写后,其复写后字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橘红色。

凡发票联中大写“仟”位、“佰”位复写后字迹在紫光灯照射下没有橘红色反应的,为伪造的发票或“大头小尾”发票。

2009版行业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统一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前使用。

纳税人收到普通发票,可以自行鉴别真伪,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携带发票联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发票鉴别真伪。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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