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15:41      来源:华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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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奇 

  关于你(单位)位于东丽区华新街溪堤景园2-1自家小院内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17  3  30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华新街限拆字[2016]第22号),责令  你对位于华新街溪堤景园2号楼1门自家小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房屋于30日内自行拆除。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和《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起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2020年4月20日前自行移除违法建筑内的私人物品。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新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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