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0:4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新街道办事处
字号: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津丽华新街强执字[2020]第46

刘泽宇  

关于(单位)位于东丽区华新街溪堤颂园40-4东侧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1    6    30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华新街限拆字[2020]46),责令  对位于东丽区华新街溪堤颂园40-4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房屋于30日内自行除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2429日起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2022429日前自行移除违法建筑内的私人物品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新街道办事处

20224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