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李新国)

发布时间:2021-09-27 14:5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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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新国:

你在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小东庄村东方红化工厂路东侧,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建设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天津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个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你拒绝接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丽金桥街行改字【2021】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天津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个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丽金桥街行改字【2021】56号),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7日

  

  

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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