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09:1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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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未在180天内按照承诺购置车辆以及不具备符合条件运输车辆的企业(详见附件),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9日。

联系电话:8493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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