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我局梳理了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均已失效的企业及车辆,进行了注销公示。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重点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清理整治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