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教育整治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高丽5月27日的安全工作讲话精神,按照市运管处《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10】57号)要求,针对“5.23”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为确保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切实地、强有力地措施,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排查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区客运企业中开展安全教育整治检查活动。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杜绝漏洞,把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停下来,对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开展全面教育培训,从“5.23”事故中汲取教训,查找出本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整改方案。
二、矫枉过正、严厉打击
一是要从严管车。严格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和日常维护、日常安检制度的落实。严格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要求客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禁止车辆窜线脱线行驶;严禁车辆超员、超载、倒客、甩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一经发现违规,立即停驶,予以上限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要从严管企业。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客运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停运。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要从严管人。严格抓好驾驶员的聘用和安全管理。客运企业要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当面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并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定期严格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要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加大对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脱线行驶的治理力度,对上述违规行为要依据法规实施上限处罚。
二、 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血的教训使我们形成了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道条》和《客规》,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所以客运企业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及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客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