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东丽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3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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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丽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
经局领导决定将消防东丽支队拟制的《东丽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现转发给各部门,请结合文件要求与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东丽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构筑“津门防火墙”,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动员社会公众,全面实施,全力推进,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此项活动中,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宣传不留空白、培训不走过场、练兵不漏一人,夯实基础不差一项,千方百计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助理王庆友同志为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张克奎同志、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子龙同志为副指挥长,安监、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工商分局、文广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负责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消防东丽支队支队长郭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督导和工作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部门要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一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东丽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一个场所(张贵庄地区的公众聚集场所)、两个地区(徐庄子地区、程林工业区)、三大商城(天津金温商贸有限公司金温商城、金温电动车商城、北方五金城)、四大物流(振东物流中心、振东货运中心、巨邦物流中心、振东物流集团)、五大市场(东丽商贸城、丰年村市场、军粮城市场、金钟蔬菜批发市场、万新街南大桥周六市场)”及周边地区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六、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按照“领导包干,区域包片,责任到人,网格化排查”的方式,指挥部署全区各行业、系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农村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要实行逐级责任制,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网格”排查,健全档案。要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农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标准做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清剿工作。各委办局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所属监管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清剿;各街道负责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伙楼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公安分局要组织消防、治安、文保、内保、户政、警务督察、派出所等各警种多警联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公安派出所要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域,明确责任民警,分解任务指标,细化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所有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都要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消防支队要按照“网格化”分工,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火灾隐患监督清剿。各单位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执法,强力督改。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提高能力。宣传部门要推动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119”消防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贯和冬季消防安全宣传专项行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消防支队要号召全体消防志愿者行动起来,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村镇、家庭,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自救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宣传活动的所有影像资料要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9.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清剿火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以赴,按照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的要求,在辖区内迅速组织开展火患清剿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是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明确任务,加大奖惩。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下发《“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任务单》,明确重点地区的工作任务,定期将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如工作拖拉,清剿隐患不彻底,将实行年底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投诉举报中心,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街、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成立专项督察组,加大督察力度。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清剿火患”督察组,深入各类场所进行督察,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并进行后期跟踪督导。
(五)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检查台账。摸清各类场所的基本底数,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消防东丽支队负责对全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隐患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及时上报区政府。
(六)情况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行动开展情况并填写《东丽区“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汇总表》于每周四下午3:00前报局法制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84370912邮箱:984812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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