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1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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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
根据10月19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黄明副部长讲话精神及落实市政府10月24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自即日起在我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检查重点,加强执法力度
此次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以专业从事公交、长途、旅游客运,货运及危险品运输单位为检查重点。着重对重点单位、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内部安全制度、驾驶人教育情况、机动车临检情况等相关档案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重新进行一次细致的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经复查仍未对已有隐患整改完毕的,一律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措施,并将情况纳入该单位所在街道的年终综治考核。
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文明意识
(一)加强客货运场站的交通安全宣传。在辖区内长途客运场站、货运物流场站内部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牌,悬挂整治三超张贴、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等形式开展宣传。并在长途客运场站、货运物流场站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抵制并举报三超、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客货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将在辖区内客货运企业内部营造交通安全氛围,以及利用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食堂和休息室内影音播放设备、企业内部局域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道路上的公益性、广告性的电子显示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整治三超、疲劳驾驶宣传口号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温馨提示。
三、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
凡对隐患单位采取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不合格单位标志措施、采取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措施的或同一单位所属车辆、驾驶人发生3次以上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均由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检查表格于2011年11月11日报局法制安全科。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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