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0 14: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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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机构职能和设置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51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方式:022-24391225


二、机构职能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全区招生工作,重点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管理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组织各类成人教育考试工作;负责教育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涌话。

(五)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原则,会回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和措施,统筹管理本系统教

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负责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法制、德育、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

(七)负责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和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落实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的决议,负责教育系统校级、中层干部的考察。对所属基层校级领导班子调整制定方案,提交党委会研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两新组织党建、从严治党、党务公开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指导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思政课和思政教师管理。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培训,以及校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的议题收集工作,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负责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选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及处级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工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负责党内统计、党费的收缴、党报党刊的证订工作。制定纪检工作计划,负责纪检信访工作,按时向区纪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上报有关材料,提供信息。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做好对内协调、对外联系工作,当好领导参谋。负责机关行政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拟制局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机关综合文字、档案、保密、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答复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组织编撰《天津教育年鉴》东丽部分的相关内容,编撰《东丽区地方志》教育部分的内容。负责机关公文、会务、值班、学校保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及重点工作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做好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双万双服”、教育对口支援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做好局公章的使用和保管、开具公函工作。负责公文、函件的收发、登记、转呈、传递等工作,文书档案的立卷保管工作,基层单位的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管理机关的财务、人事、食堂、卫生、劳动、固定资产、后勤、文印、传达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义务献血、捐款捐物工作。负责机关创卫工作。

(三)德育群团科

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创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全区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及职工重病关爱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劳模管理及慰问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职工之家”,做好全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按时上缴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等工作。负责妇女和妇儿工委工作,按照区妇联的工作部署,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团员青年、少先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管理、考核、表彰工作。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少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项各类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美劳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环保教育、法治教育、艺术教育、科普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和学生军训、学生评优表彰、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负责学校特色文化建设和班主任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关工委日常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年度考核、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内教师交流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人才统计、培训、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备案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教师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五)中小学教育科

负责各类中小学(含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市教委、区教育局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配合抓好乱办班、违规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业务培训。拟订调整各类中等学校年度招生指导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地方课程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理中小学生转学的有关事宜,建立健全反映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情况的档案资料。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六)体卫科

负责全区中小学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业务培训,并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群体活动的开展、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行政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中小学红十字会工作,负责本系统兵役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创卫工作。

(七)财务基建科

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各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所属单位专项资金审核及监督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负责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账目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对全系统基建项目实施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对全区教育布局规划和调整,负责本系统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答疑,安排委托施工,组织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签订招投标工程的施工合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和移交,以及保修期内工程维修系统事宜,并做好审查概算、预算、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负责校舍建设、维修及危房查勘。负责小区配套教育资源和规划审查。指导学校节能减排、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区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管理。

(八)学前成职科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教育教学观摩、研讨、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及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施部门执法责任制,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依法治校,并制定实施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起草或审议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教师、学生申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牵头协调指导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安全、信访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督导室

认真贯彻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督学”“督政”和质量监测的职能,努力完成“监督、检查、指导”的教育督导任务。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区教育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督学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教师发展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全区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工作;干部、党员培训组织工作。

4.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电化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基础数据统计与管理、教师服务与指导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22-24390254

(二)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食堂管理、物业招标、校服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管理、维修、新建装修相关工作。

3.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装备配置工作。

4.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相关工作。

5.负责对全区学生幼儿实施健康教育和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6.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18622461005

(三)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实践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实施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研学实践教育;实施中学、职校及高校军事训练;面向社会提供国防教育服务等。

联系方式:022-24923699

(四)天津市东丽区少年宫

主要职责:

为全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艺术教育公益性服务,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素质拓展社团指导服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393167—8102、022-24962845—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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